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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转: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0-1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学校定于第7-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希望各教学单位紧紧围绕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1、关于课堂教学

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要进行整改并监控其整改完成情况。

2、关于领导、同行听课

各教学单位领导在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的同时,要开展集体听课活动,对课堂教学状态问题显著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领导、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WEB窗口自行录入学分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3、关于师生座谈会

应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践环节检查

1、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习教学

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函及分散实习信息汇总、到期的实习基地是否续签协议等。

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落实教育实习学生返校、上课的准备工作,抓好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总结、校优秀实习生的评定与申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选题申报及审核、学生选题的落实等。

三、组织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1周进行。

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三)、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后再确定,以避免冲突。

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1031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按规定的统一格式(电子文档和打印稿)报教学运行科(E-mail: 535944458@qq.com)。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并组织人员巡查。

3、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相同。试卷经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复核同意付印后,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考试结束后,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作出成绩统计与分析,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其它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于第11周(111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综合与质量管理科(E-mail532270349@qq.com)。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6-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课堂听课评议表》、《试题审批登记表》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教师专栏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教务处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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