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教学动态

转: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关组织申报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切实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

1.面上项目

本次拟立项60项左右的面上项目,其中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15项左右,教师教育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15项左右,一般项目30项左右。

专业数少于 4个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专业数超过4个(含4个)的教学单位不超过4项,其中至少有1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非教学单位牵头申报的不计入教学单位名额。另外,每个师范专业可申报2项、教育学院可申报3项教师教育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2.专项项目

为推进省品牌专业、省一流专业、省卓越计划等各类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的开展,学校本次另设专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拟立项15项左右的专项项目。

有建设任务的每个专业可根据建设需要就项目建设的关键性核心问题申请专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中省品牌专业可申请3项专项项目,省一流专业可申请2项专项项目,其他专业可申请1项专项项目(申报限额不累计,具体申报限额见附表1)。

二、立项范围

2019年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教育信息化研究和教师教学素质提升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开展。

1.落实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

3.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4.一流专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5.“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6.新工科、新理科、新文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7.新工科、新理科、新文科的专业建设研究;

8. 一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9.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10.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

    11.实践教育体系与平台构建探索;

    12.教师发展与评价激励机制探索;

    13.探索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学籍管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等教学管理制度等;

14.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15. 专业认证(评估)体系的相关研究。

三、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的须任职年限3年以上),且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须具有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试点方案、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计划。

3.省级以上已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2013年以来已立项的校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在研教改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项目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6份)。

2.各申报单位应在1213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将《申报表》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研科(汇总表中请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同时将《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jyk@usts.edu.cn

3.学校成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评议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4.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五、建设期限和资助经费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学校组织汇报答辩会形式。验收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总结报告以及项目研究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学校根据项目结题验收情况遴选出重点项目。

3.立项的面上项目,学校下拨研究经费;立项的专项项目,研究经费由相应的建设项目自行解决。项目立项按一般项目经费标准下拨30%项目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按一般项目经费标准下拨30%项目经费,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级别下拨剩余经费。

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李源,联系电话:69379101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表

附件2.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119

 


    附表1.专项项目推荐限额

序号

专业

限额

备注

1

城乡规划

3

省品牌专业

2

土木工程

3

省品牌专业

3

历史学

3

省品牌专业

4

环境工程

2

省一流专业

5

建筑学

2

省一流专业

6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

省一流专业

7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省一流专业

8

电子信息工程

2

省一流专业

9

英语

2

省一流专业

10

视觉传达设计

2

省一流专业

11

音乐学

1

省卓越计划专业

12

美术学

1

省卓越计划专业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省卓越计划专业

1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

省卓越计划专业

 

  • 附件【申报表.doc】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xls】已下载

Copyright ©2023 苏州科技大学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