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先行组织其他辅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的政策依据为人社部发[2020]100号、苏职称[2020]42号、苏人社发[2017]168号、169号文件和其他辅系列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职称评审的通知文件。
二、政策说明
(一)关于业绩及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及最高学位取得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按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职称评审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关于资格审查
关于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严格依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21年职称评审的通知文件执行。
各单位、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严格规范地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签订《个人承诺书》
申报人员均须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申报的条件和要求,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二)在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应的职能部门须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相应材料据实审核,并签名、盖章,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0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1.通知今年拟申报职称人员填报相关材料
各单位(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知本单位(部门)拟申报职称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在充分学习相关系列2021年职称评审文件(见附件)的基础上,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民意测验(人数不少于15人)、师德师风考评等,并将申报人相关评审材料(须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报人事处。电子稿发至szk@mail.usts.edu.cn。
(二)6月4日前,学校完成其他辅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审和公示。
1.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2.学校公示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6月25日前,完成其他辅系列学科组评议和学校评审。
1.学科组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议结果。
申报人员须在学科组进行述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在学科组进行述职并答辩。
2.学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进行述职。
(四)6月30日前,学校根据评审工作权限,将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报省相关主管部门审定。
五、评审费用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登录学校财务处缴费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标准及流程另行通知)。
六、其它
(一)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称评审的各环节工作。
(二)相关政策文件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04),电话68092995。
人事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