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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时间:2023-10-06 点击数:

根据2023《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苏州科技大学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苏州科技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综合测评

所有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按照2023《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测评。

、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公、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指标: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不得突破分配指标(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获得单项奖中的“学习勤勉奖”。

2.由学院推荐和学生个人申请结合进行评奖。学生在上一学年度劳动积极性高、劳动积分在全院名列前茅的可推荐获得“道德风尚奖”。

3.“道德风尚奖”“科研创新奖”“创新实践奖”3个单项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由学生处组织校级评审后最终确定。

4.转专业学生的测评与评奖指标在原学院,由原学院负责报送,并在上报表格的备注栏写明新学院。在同一学院内转专业的不须标注。

5.敬文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在专业学院进行,书院学生单项奖学习勤勉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和优秀个人的评定工作在敬文书院完成,不占专业学院指标。

6.劳动积分以学院本年度的公示结果为准。

7.本通知发出后仍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在评奖评优期间受处分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材料报送

10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在奥蓝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院评奖评优过程性材料电子版详见表7.过程性材料报备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奖评优公示截图。

(三)奖学金、优秀个人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四)支撑材料(电子版)

1.科研创新奖:论文(原件由学院审核,影印件电子稿交学生处,包括目录+论文,文件名=“学院+姓名+论文名称

2.创业实践奖:营业执照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姓名原件由学院审核)

、相关要求

各班级要根据文件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按照规定评选、审核及公示,及时将评选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并解答疑惑,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保障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广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4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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