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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音乐学院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07 点击数:


为做好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音乐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计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4.学业奖学金评选由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课程成绩×60%+科研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10%)。

三、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审定及公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3.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本办法由音乐学院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电话:68056982

邮箱:wang_ying2021@126.com

附件:

附件1: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计表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3: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4:《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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