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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动态

关于给予司高源、刘炜煜两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4-12-18 点击数:

司高源,20059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苏州人,音乐学院流行音乐2411班学生,学号24201106138,住石湖校区5A号楼211室

刘炜煜,2006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西新余人,音乐学院流行音乐2411班学生,学号24201106137,住石湖校区5A号楼211室

2024年12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司高源刘炜煜2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司高源刘炜煜2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音乐学院

2024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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