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016年4月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综合性最强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严谨科学的训练,使其初步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资料的查阅及文献综述能力;
(2)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独立开展研究及团队协作能力;
(4)实验方案的制定与论证、仪器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网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外语运用(包括阅读外文文献及简单外文写作)能力;
(7)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表述及口头表达能力;
(8)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3、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为第十学期)进行。实际用于毕业设计 (论文)的时间,理工类学生不得少于12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人文管理类学生一般不得少于8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管理、协调和检查,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场地及设备、实验室开放等进行协调。
3、会同校评建办,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以及全校成绩汇总、质量分析、经验交流等工作。
5、负责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和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选工作。
6、负责《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汇总。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动员,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对各系(教研室)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聘任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并由其负责毕业答辩的各个环节,审核和批准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6、组织安排学生进入《苏州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负责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初评及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推荐。
(三)系(教研室)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落实。
2、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将课题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学院。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论证和审定,对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审查确认。
4、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定时指导和考核,具体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报所在学院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培养规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注重与教学科研、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工科类各专业课题应以工程设计为主。师范类各专业的课题应体现师范教育的特色,重点围绕教研教法及其改革、教学技术的应用,并体现学科素养等。;
2、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既要考虑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任务,又要有一定的深度和综合性。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适当安排不同的题目。如确有必要,可考虑多人共同完成同一个课题,但同一课题组内的学生,其研究方向、工作任务应有明确的区分,各有侧重。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注意经常更新,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与往届重复。
(二)选题程序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由指导教师提出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对课题来源、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以及所具备条件进行说明,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发布后,方可组织学生选题。
对于学生自行提供的设计(论文)课题,必须由学生在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课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经系(教研室)审查,由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发布后方可生效。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于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于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在学生正式选题之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并让学生了解题目。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由系(教研室)审查、备案,并报学院汇总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在管理系统内进行修改 。
4、确定选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学生见面,明确任务,提出详细的工作要求,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需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如确有需要,可聘请校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指导方式及指导学生人数
教师可以单独指导学生,也可以团队形式(三人及以上)对学生进行集体指导(详见《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但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6~10人。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负责。凡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以严谨治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又要注重教书育人的效果。
(2)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负责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在题目发布后,及时通过管理系统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4)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设计(论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包括实验(设计)方案设计、理论分析、数据处理等;
(5)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进度计划,并定时定点对每位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平均每位学生每周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学时,且排定课表、固定地点),同时,应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互动功能,实现网上指导与定点指导相结合,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6)配合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并提交至管理系统后,应根据其工作情况、设计(论文)质量以及综合表现等,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及时填写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应遵循指导教师的指导,充分阅读掌握文献资料,制定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撰写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
2、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独立思考,勤于实践,努力创新,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严禁抄袭行为,不得请他人代做。
3、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任务。每天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累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的2/3。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纪律涣散,进度差距大,经指导教师批评教育仍无改进,已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者,指导教师可报请学院批准,对其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一),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所用数据可靠、计算准确、立论有据、分析得当、资料翔实、图文清楚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5、已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和答辩等重要环节,学院和系(教研室)应分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时段进行。
1、前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着重检查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开题工作的准备和落实是否到位等。
2、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由教务处、评建办、督导组共同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着重检查工作进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应通过管理系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并写出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意见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学院应做好中期检查记录,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3、后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主要依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材料、设计成果,论文文字复制比以及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定等。
七、毕业答辩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包括:审核和批准各答辩小组的组成成员,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方式、程序和时间,制定评分标准,按规定的程序统计、确认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答辩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处理和裁决。
答辩委员会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应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答辩委员会工作。
(2)学院可根据需要按专业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也可根据需要聘请部分校外专家担任。每个答辩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负责答辩小组的记录、成绩统计、材料整理和其他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与评阅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材料,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学生的平时表现综合打分,给出建议成绩,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同时,各答辩小组应在学生答辩前聘请评阅人对其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应按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填写并及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分表》。
3、答辩资格的取得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需经指导教师审阅及评阅人评阅合格,且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时间达到规定要求(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差;
已被终止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经检测文字复制比不符合学校规定。
4、毕业答辩程序
各学院应在答辩前将毕业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毕业生答辩分组名单,答辩的时间、次序和地点在校内(校区内)张榜并在网上公布。各答辩小组在组织答辩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介绍和陈述
学生应对课题的任务、要求、关键问题、主要思路以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方法和所取得的成果作简要介绍,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做出自我评价。学生介绍和陈述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左右。
(2)提问
答辩小组成员应在学生陈述之后,就课题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提问的内容应注重考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以及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程度和已形成的基本能力。提问及回答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左右。
(3)答辩评分
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定成绩,当场予以评分。答辩小组组长对小组成员所给成绩进行汇总,经所在小组确认并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由答辩秘书(答辩录入员)及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和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以便评定成绩时参考。
八、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占40%,评阅人的评阅成绩占2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40%。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过程中,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记分和计算,而最终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在成绩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放弃毕业答辩资格或被取消毕业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记载。
(2)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建议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和答辩小组的成绩,确定各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并及时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总评成绩为“优”的比例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总评成绩为“良”以上者的比例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60%,学生人数以专业为单位计。
(4)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各答辩小组提交的总评成绩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形成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布。同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教务处。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并按规定留存。
(6)毕业设计(论文) “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不及格的学生若自愿重修,可提出申请,跟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九、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写出书面总结,客观地分析和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措施及建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包括选题情况统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和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等;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包括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组织情况、任务书完成情况、过程管理和监控措施、考核和成绩评定情况及主要工作经验等;
3、本单位执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情况以及对本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4、与往届相比,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或改革措施与效果(尤其在选题与指导工作以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
5、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水平及突出成果;
6、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十、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格式
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整内容应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图纸等内容。其内容和格式要求参照《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详见附件一)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详见附件三)。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格式进行细化。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必须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用A4纸)。
(2)计算书或其他需要手工誊写的材料,应使用学院规定的专用纸张。无论手工或计算机绘制的图纸,均应做到图面清晰,表达清楚,布局合理,图线、字体、标注符合标准。
(3)中文文字除古文和涉及文字研究课题的论文外,必须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非规范字。科学符号的使用和书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做到字迹端正、图线清晰、页面整洁。
(4)毕业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应明确给出计算过程。
(5)艺术创作、设计作品要用可以长期保存的纸、笔描绘。
(6)有计算机软件制作内容的,应制成易于保存的形式(如光盘)。
(7)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二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有所体现,具体做法和要求由学院在毕业论文工作细则中规定。
十一、时间安排
1、任务下达
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于第九学期)上半学期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于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于第九学期)结束前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任务落实情况汇总与上报
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学制五年的专业为第十学期)第五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统计表、学生分组情况安排表等材料上报教务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如有调整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环节相关材料的上报
(1)各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的名单、答辩分组安排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纪要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应于毕业答辩结束后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教务处。
十二、材料装订与保存
1、装订
(1)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装订次序一般为:封面—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注:附录内容包括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外文文献的译文及原文、设计成果说明等)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答辩前按统一要求进行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由教务处提供。
2、材料保存
(1)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相关材料均应装袋保存。资料袋封面上应写明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课题名称、袋内材料的目录等。袋内材料应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文本;设计成果(图纸、实物、光盘、照片、实验数据记录、程序清单等,如无法放入材料袋,应注明存放地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论文)评分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原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复印件等。
(2)答辩小组的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其他原始记录等材料、由学院集中存放。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书》原件进入学生档案。
十三、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
2、本条例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
一、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