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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动态

音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省级、国家级)政府奖中荣获一、二、三等奖,或是在国际级大奖荣获名次;

②举办过一场及一场以上个人音乐会,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演出一场及一场以上音乐会;

③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按学校要求执行。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2、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位于所在专业(领域)排名10%以内,且在入学前两年内举办过音乐会,或参加市级及以上省级、国家级政府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校级以上课题。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有学术不端行为;

(4)欠缴学费、住宿费;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延长学习年限;

(7)有补考记录。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9月21日上午10:00)。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音乐学院学工办陆丹薇老师处。

2、评委会初评(9月23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须制作PPT),汇报内容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和针对申请条件,主要从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申请者认为有必要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的其他内容等5个方面进行介绍,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确定推荐人选。

3、初评结果公示(9月24日-9月30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评审实施细则由音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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