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 60 号)要求,音乐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专业技能与实践水平提升显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演类或编创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3)获国家级国际重要赛事三等奖及以上(教育部门、文化部门、专业学会认可);
(4)获国际重要赛事三等奖及以上(教育部门、文化部门、专业学会认可);
(5)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创新项目等。
8. 科研论文、获奖与艺术实践水平三者均为突出者优先推荐。
9.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三条中1—5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 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延长学习年限者;
7. 有补考记录。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个人申请(10月7日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及量化评分表(附件),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音乐学院研究生秘书。
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对于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含一年级新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学校通知规定时间;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按照《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2024修订版)折减赋分,且最多可认定2项;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
(三)评委会初评(10月10日前)
评选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实行差额评选。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情况和综合表现叠加而成。
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位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学术情况的计算: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实施执行。
综合表现的计算:包括日常表现与课外竞赛项目。
具体项目、分值、比例等参照《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执行。
(四)初评结果公示(10月16日前)
院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人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相关材料见附件。
音乐学院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