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音乐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 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三、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上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五、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阶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学校有关要求存在不一致时,以学校要求为准。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11月1日中午12:00):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及附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科研、学术活动、获奖支撑材料报学院。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初评(11月3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3.学校评审及公示(11月11日前)。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研究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获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在评奖期间受到处分的,将随时取消评奖的资格。
本细则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叶恬
电 话:0512-68418423
邮 箱:skdyyxy2022@163.com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实践及品德与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4: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计表
音乐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