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本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其中我校名额为11名。
二、评选标准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依据相关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审核后,报学校择优遴选。学校推荐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团省委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1.申请的同学请将个人纸质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交到学院8教303辅导员办公室,电子推荐表发邮箱skdyyxy2022@163.com(文件名称统一:班级+“省优秀毕业生”+姓名)。逾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2.填表要求。表格字体:仿宋_GB2312,小四,不要另外附纸。请严格把关表格内容,做到无错字、别字,语句通顺,层次分明,标点准确,重点突出、个人特征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