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苏州科技大学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苏州科技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
所有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按照2023《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测评。
三、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指标: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不得突破分配指标(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获得单项奖中的“学习勤勉奖”。
2.由学院推荐和学生个人申请结合进行评奖。学生在上一学年度劳动积极性高、劳动积分在全院名列前茅的可推荐获得“道德风尚奖”。
3.“道德风尚奖”“科研创新奖”“创新实践奖”3个单项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由学生处组织校级评审后最终确定。
4.转专业学生的测评与评奖指标在原学院,由原学院负责报送,并在上报表格的备注栏写明新学院。在同一学院内转专业的不须标注。
5.敬文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在专业学院进行,书院学生单项奖(学习勤勉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和优秀个人的评定工作在敬文书院完成,不占专业学院指标。
6.劳动积分以学院本年度的公示结果为准。
7.本通知发出后仍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在评奖评优期间受处分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三、材料报送
10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在奥蓝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院评奖评优过程性材料电子版(详见表7.过程性材料报备)。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奖评优公示截图。
(三)奖学金、优秀个人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四)支撑材料(电子版)
1.科研创新奖:论文(原件由学院审核,影印件电子稿交学生处,包括目录+论文,文件名=“学院+姓名+论文名称”)
2.创业实践奖:营业执照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姓名”原件由学院审核)
四、相关要求
各班级要根据文件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按照规定评选、审核及公示,及时将评选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并解答疑惑,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保障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广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4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