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3.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全年获得劳动积分不低于10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 3.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全年获得劳动积分不低于10分。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得参加评优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未解除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四、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研究生人数(在校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研究生干部人数(在校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5%。 五、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11月20日前):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学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处,8教-303。 六、其他 1.研究生评优工作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在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且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音乐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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