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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2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院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方案

我院在籍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学院有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共1个,学生可申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两种奖项不可兼报。

二、评选表彰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本科生应在本科阶段获两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原则上不报毕业年级学生。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阶段获一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目前仍担任学生干部,本科生在校期间获一次校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原则上不报毕业年级学生。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阶段获一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

“综合性荣誉”指: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章(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注:各学院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应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自下而上开展评优工作,在个人自愿报名、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申请的同学请将个人纸质推荐表(见附件)于415日前交到学院8303辅导员办公室,电子推荐表发邮箱skdyyxy2022@163.com(文件名和邮箱主题:班级+申请“省三好”/“省优干”+姓名)。逾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五、填表要求

表格字体:仿宋_GB2312五号,不要另外附纸学工办严格把关表格内容,做到无错字、别字,语句通顺,层次分明标点准确,重点突出、个人特征鲜明。

各附件表格填写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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