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院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方案
我院在籍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学院有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共1个,学生可申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两种奖项不可兼报。
二、评选表彰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本科生应在本科阶段获两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原则上不报毕业年级学生。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阶段获一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目前仍担任学生干部,本科生在校期间获一次校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原则上不报毕业年级学生。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阶段获一次校或校以上综合性荣誉。
“综合性荣誉”指: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章(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注:各学院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应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自下而上开展评优工作,在个人自愿报名、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申请的同学请将个人纸质推荐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交到学院8教303辅导员办公室,电子推荐表发邮箱skdyyxy2022@163.com(文件名和邮箱主题:班级+申请“省三好”/“省优干”+姓名)。逾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五、填表要求
表格字体:仿宋_GB2312,五号,不要另外附纸。请学工办严格把关表格内容,做到无错字、别字,语句通顺,层次分明,标点准确,重点突出、个人特征鲜明。
各附件表格填写内容务必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