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雯,女,2004年12月出生,汉族,群众,浙江绍兴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312班学生,学号23200303220,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公寓1组团A号楼212室。
2025年3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王诗雯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王诗雯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音乐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