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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动态

关于给予王诗雯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5-03-13 点击数:

王诗雯,200412月出生,汉族,群众,浙江绍兴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312班学生,学号23200303220,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公寓1组团A号楼212室

20253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王诗雯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王诗雯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音乐学院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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