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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动态

关于给予马欣妍,蓝星彤,严欣蕾,陈依帆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5-03-25 点击数:

马欣妍,女,2006年07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扬州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412班学生,学号24200303204,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2组团b号楼510室。

蓝星彤,女,2006年08月出生,畲族,群众,广东惠州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412班学生,学号24200303202,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2组团b号楼510室

严欣蕾,女,2005年10月出生,汉族,群众,安徽合肥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411班学生,学号24200303127,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2组团b号楼510室

陈依帆,女,2006年0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西抚州人,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412班学生,学号24200303205,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2组团b号楼510室。

2025年3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马欣妍,蓝星彤,严欣蕾,陈依帆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王诗雯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音乐学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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