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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音乐学院毕业音乐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0-03-04 点击数:

音乐学院毕业音乐会工作细则

毕业音乐会是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的整体汇报。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重要检验。为了音乐会如期进行,特拟定以下工作细则,各专业方向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落实教育部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要求

1、分组要求

音乐会可以1人举办独唱、独奏、独舞、个人作品专场音乐会。也可以由几人组合举办一场音乐会(可以同方向,也可以不同方向),但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即1≤人数≤5。

2、时间要求

如果举办个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如果组合音乐会,每个人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曲目要求

声乐、钢琴、器乐各方向的音乐会,应尽可能选择古今中外优秀的经典作品(参考各方向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曲目),如果流行歌曲演唱能力强,也可以举办类似的音乐会。作曲方向同学每人提交3首或以上作品,并请同学或乐团演奏自己的作品。舞蹈方向同学可以表演古典舞、民间舞或现代舞。

三、工作时间表

   音乐会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考虑到后面还有论文答辩环节,因此,原则上安排在9—11周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3周:教师与学生共同确定音乐会的演唱、演奏曲目,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文献、乐谱及音响资料,了解作曲家及作品的创作背景。教师指导学生分析作品结构,了解作品表达的音乐内容,解决学生在练习中的基本问题。

2、4-8周:集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练习作品,并对作品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逐一剖析,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和练习手段。声乐曲目、部分器乐曲目伴奏者合伴奏。教师帮助学生分析音乐风格,对作品进行艺术处理,提高学生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能力。教师对学生集中指导时间不少于8次,填写音乐会师生记录表。

3、9-11周:教师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整的表演所有音乐会曲目,对学生表演中出现的技术和音乐表现力等方面的不足处进行修正,带领学生走台串联,准备音乐会的节目单、海报、服装、录音、录像等事宜,做好演出前的所有工作。

四、考核标准

学院根据学生分组情况安排教师现场评分,每组评委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评委老师的资质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或在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可以聘请校外专家介入。评分细则按照技能小组课标准执行。如果音乐会成绩不及格,取消其成绩论文答辩资格。

五、归档资料

毕业音乐会结束后,一周之内上交以下材料:音乐会分组情况一览表、音乐会评分表、音乐会节目单、音乐会海报、音乐会录像、音乐会指导记录表等。

 

 

 

 

 

 

 

 

 

 

 

 

                音乐学院

                                    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毕业音乐会评分表

(系)/教研室

指导教师

职称

音乐会名称

姓名

学号

演唱、演奏曲目,创作作品

得分

备注

评分教师签字

附件2

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

毕业音乐会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表

教研室

指导教师

职称

学生姓名

音乐会名称/曲目

指     导     记     录

 

周 次

指   导   内   容

指导方式

学生签字

注:1、指导教师在指导后及时做好记录。

2、本表在音乐会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教师交学院各教务办。

3、表格大小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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