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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中期音乐会实施及认定细则

时间:2017-09-30 点击数:

1. 学生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音乐会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音乐会时间、地点、拟邀请评委名单(至少包含一位正教授+一位副教授+一位校外行业专家)、曲目单拟稿。

2. 申请人应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中期音乐会评议表》及各方向《研究生音乐会评分表》。

3. 申请人应在举行音乐会当天将以上表格填写完成后交回学院;申请人应在举行音乐会后一个月内提交音乐会正式节目单及音乐会成品DVD各一份。

4. 音乐会评委根据各方向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中期音乐会成绩以70分为合格。如有一位及以上评委评分不合格则判定结果为不通过,成绩为未通过者可在一年之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5. 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与毕业学位音乐会曲目无一相同。

备注:中期音乐会考评成绩合格者,方可继续学习

中期音乐会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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