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音乐会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音乐会时间、地点、拟邀请评委名单(总数不少于5人,至少包含一位正教授+两位副教授+一位校外行业专家)、曲目单拟稿。
2. 申请人应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申请表》、《苏州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评议表》及各方向《研究生音乐会评分表》。
3. 申请人应在举行音乐会当天将以上表格填写完成后交回学院;申请人应在举行音乐会后一个月内提交音乐会正式节目单及音乐会成品DVD各一份。
4. 音乐会评委根据各方向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绩以80分为合格。如有两位及以上评委评分不合格则判定结果为不通过,成绩为未通过者可在一年之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5. 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与中期音乐会曲目无一相同;除作曲、指挥方向外,各专业方向研究生每人参演曲目不少于 8 首。
附1:各方向学位音乐会专业展示要求
1.声乐、器乐学位音乐会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不同时期和不同流派的优秀作品。
2.指挥学位音乐会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可以选择指挥合唱团、室内乐团、民乐团甚至管弦乐团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不同时期和不同流派的优秀作品。
3.作曲学位应提交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及作品完整乐谱与音响小样。乐队作品一部(民族/西洋),要求乐队编制不低于双管编制或相应的民乐队编制,演奏时长不低于8-12分钟;室内乐作品一部(从二重奏至九重奏),演奏时长不低于8-12分钟;声乐作品两首(歌曲和合唱各一首),各曲目时长不低于4-6分钟;电子音乐作品一部,曲目时长不低于5-7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