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积极协助学院的教学行政与艺术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学院艺术团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指派的各项专业参赛及演出活动;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参评者须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培养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专业技能与实践水平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
②在市级及以上演奏、演唱、舞蹈及音乐编创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③在国际专业大赛上获得主要名次者;
④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创新项目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培养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担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党或团支部委员、班级干部等)满一年,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
3、专业技能与实践水平优秀者(标准同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组织实施
1、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2016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2、评选原则: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3、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11月8日前)。
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同学填报《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5)、《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获奖、科研、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请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音乐学院教8楼102办公室。
2、评委会初评(11月16日前)。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3、初评结果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
对研究生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评审实施细则由音乐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