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选内容与分配名额
1、2015级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学院分配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3名;二等学业奖学金9名;三等学业奖学金5名;(届时根据实际申请总人数按比例重新调整)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积极协助学院的教学行政与艺术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学院艺术团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指派的各项专业参赛及演出活动;
四、奖学金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延长学习年限者。
六、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11月8日前)。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获奖、科研、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请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音乐学院教8楼102办公室。
2、评委会初评(11月16日前)。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根据申请总人数确定各等级推荐名额。
3、初评结果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评审实施细则由音乐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