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经研究决定,根据2023版《学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校优秀本科毕业生:音乐学院3名(敬文书院毕业生在敬文书院参评)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音乐学院2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历次思想品德考核在“良”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6.毕业学年度劳动积分应达到10分。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答辩时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优秀;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毕业学年度劳动积分应达到10分。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细化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条件,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要求
1.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2.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取消评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
申请的同学请将个人纸质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17日前交到学院8教303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申报表发邮箱skdyyxy2022@163.com(文件名和邮箱主题:班级+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姓名)。逾期不报或者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学院根据提名和导师推荐进行初评,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应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