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在校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音乐学院共有优秀研究生名额2名,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1名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3.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全年获得劳动积分不低于10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学位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须达到“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
2.担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党或团支部委员、班级干部等)满一年,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
3.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全年获得劳动积分不低于10分。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得参加评优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本通知发出前仍未解除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课程考核不合格有补考者。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12月6日前):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学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处,8教-303。
五、其他
1.研究生评奖工作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在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且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情况给予纪律处分。